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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寧波市*正式發布《寧波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修訂)》(簡稱《辦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寧波市防雷安全監管工作邁入了*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新軌道。
《辦法》從建設工程防雷許可、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監管、企業主體責任、雷電災害的應急處置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建立起全方面、屬地化、多部門的防雷監管體系。
《辦法》明確了*部門的監管職責,要求市、縣兩級*部門必須將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將原由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日常監管職責,在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檢查中應當查驗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報告;明確了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雷電防護裝置的全數人或管理人負責做好日常維護工作;易燃易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日常檢查并組織演練。
寧波地處東南沿海,雷電災害多發,是全國七大石化產業基地之一,全市共有易燃易爆企業940余家,防雷減災責任重大。《寧波市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早頒布于2002年,2007年曾進行局部修改,此次為全方面修訂。《辦法》的修訂將進一步規范寧波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為保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起到重要的規范和推動作用。來源:中國氣象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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