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章 總則
1、 為使建筑物(含構筑物,下同)防雷設計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減少雷擊建筑物所發生的人身傷亡和文物、財產損失,做到安全牢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3、建筑物防雷設計,應在認真調查地理、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被保護物的特點等的基礎上,詳細研究防雷裝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4、 建筑物防雷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二章 規定
一、鋼質接地裝置宜采用焊接連接,其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扁鋼與扁鋼塔接為扁鋼寬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圓鋼與圓鋼塔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3、圓鋼與扁鋼塔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4、扁鋼與圓鋼與鋼管、角鋼相互焊接時,除應在接觸部位兩側施焊外,還應增加圓鋼搭接件;
5、焊接部位應做防腐處理。
二、銅質接地裝置應采用焊接或熔接,鋼質 和銅質接地裝置之間連接應采用熔接或用搪鋅后螺栓連接,連接部位應作防腐處理。
1、接地裝置連接應牢靠,連接處不應松動、脫焊、接觸不良。
2、接地裝置施工完工后,測試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要求,隱蔽工程部分由檢察驗收合格記錄。
第三章 措施
*節 一般規定
1、 各類防雷建筑物應采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類防雷建筑物和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二類防雷建筑物尚應采取防雷電感應的措施。
2、 裝有防雷裝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裝置與其它設施和建筑物內人員無法隔離的情況下,應采取等電位連接。
*二節 *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 *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筑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5m×5m或6m×4m。
(2)、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3.2.1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
(3)有管帽的管口外處于接閃器保護范圍內的空間隔表3.2.1
2、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3m。
以上便是建筑防雷接地規范地主要內容,希望大家可以嚴格遵守這些規則,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好建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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