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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普防雷訊 日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規劃國土委和市氣象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防雷施工圖審查及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7〕7號)。通知于2017年6月1日起實施。3家部門已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初步完成了相關交接工作,并于2017年5月底*終交接完成。
該文件針對建設工程防雷重復許可、重復監管等問題,優化并整合了3家部門在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有關工作,并對我市建設工程防雷施工圖審查及竣工驗收管理工作程序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要求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工作,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
通知規定建設單位向施工圖審查機構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包含防雷設計說明、防雷類別的選取及采取的防雷措施。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內容包括防雷裝置實體及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書、安裝記錄、測試記錄等工程資料。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按規定對建設工程的防雷裝置進行檢測,檢測費用計入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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